Article 13
In force在城市内进行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项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
施工场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有效防止尘土、泥浆、污水等污染环境的设施。施工场地出口处应当设置防泥设施并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辆污染道路。
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清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撤离施工现场。
违反第一、三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清除污染,并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三十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