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Chapter 5 海域使用管理Article 49In force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在上述区域外建设海岸工程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