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编制和修改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统筹海域空间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科学布局海域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并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海域空间布局和海岸线空间布局;

(二)海域使用重点领域和重点海域;

(三)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各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范围;

(四)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五)其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资源、建设、水务等主管部门和沿海各区人民政府,编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确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保护措施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并明确相关区域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生态修复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