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市医疗保障部门在制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时,应当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予以支持。

市医疗保障部门在确定诊疗收费标准时,应当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