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市人民政府设立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召集,市卫生健康部门具体组织,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