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合法技术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一)加盖保密标识;

(二)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三)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