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一)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组成人员名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二)评标结果。包括对投标人的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按照招标人的授权确定的中标人;

(三)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原始评标资料等附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