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