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毁坏、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分为一、二、三、四级。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