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市、区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政策应当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属于市、区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政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属于其他部门制定的,应当及时向制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收到建议的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反馈。
市、区相关部门应当每年对本部门执行本条例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相关政策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