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资源利用审核制度,建立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年综合能耗、水耗、占用土地超过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源利用审核意见应当作为项目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和审计的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经验收不符合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市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