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或者私募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投资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与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