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办事流程、期限、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创业优惠政策等信息及服务承诺在本部门网站和办事窗口予以公布。

监察机关应当会同主管部门建立流程监督和反馈评价机制,监测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办事流程,为各部门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