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强制回收的产品目录。对于列入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其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予以回收,并建立相应的回收制度;未建立相应回收制度的,不得在特区内销售。

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协助生产者进行回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