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政策与法规执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科技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