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受市科技创新部门委托,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活动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一)技术转移制度建设;

(二)技术转移的效率和成果;

(三)技术成果转让费相对于研发资金的投入产出率;

(四)技术成果转让费相对于技术转移机构经费的投入

产出率;

(五)市科技创新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前款规定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确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请财政性资金资助及其他政府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