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2

In force

加强科学普及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学普及理念和模式,围绕重大创新成果和科研进展,开发和推广系列科学传播产品,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设立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场所。有条件的,应当根据自身特点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者展览场所,作为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