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形成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确保资金合理、足额用于资助事项。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事项进行管理,但是不免除委托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