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研发与标准创新同步机制,推动科研、标准和产业一体化发展。

支持标准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制定、深圳标准认证、标准理论研究、标准人才培育、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等。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性资金给予相应资助。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