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科学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畜禽养殖户不得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取循环经济模式等科学养殖技术,做好废弃物的综合消纳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本条所称畜禽养殖户,是指畜禽存栏数量未达到省规定的规模标准,从事经营性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