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违法行为。
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定责任区域,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公安、新闻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