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楠溪江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楠溪江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永嘉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支持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