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未优先使用再生水的,由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