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Repealed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阳宗海保护和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和法定义务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或者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而未移交的;

(五)不按照规划进行开发或者擅自调整规划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