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陵园经营者或者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有放牧活动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