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人才守法诚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扶持资金的,政策实施部门或者扶持资金审核部门应当取消获得的荣誉、奖励,追回所获得的资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五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本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