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支持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对在科研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创制、解决就业等方面业绩显著、纳税贡献突出的企业,可以给予政策支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开展企业家联谊活动、表彰和奖励为通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家等方式,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活力。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