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填埋的,由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填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