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外排,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发现事故或者得知突发事件信息后一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