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紧急救援等服务的设施,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各类养老机构。

(二)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三)高龄老年人,是指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指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生育子女或者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的夫妻。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