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岸带沿海防浪堤、防潮堤、护岸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配齐设备,降低灾害损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破坏海岸带防灾减灾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