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并经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二)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信息;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四年;

(六)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针对维护保养的不同类别电梯,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七)公布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在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八)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

(九)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