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鼓励发布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三十日的,应当由设置者设置公益广告。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发布商业性广告。

利用施工现场的围挡、围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只能用于公益广告和自身宣传,且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得少于施工现场围挡、围墙面积的二分之一。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