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

(二)不得从建筑物屋顶、阳台、窗户等向公共场所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