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设立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区域,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由上级行政区域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