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种质资源库(圃)依托单位应当为种质资源库(圃)运行提供保障;种质资源库(圃)应当保证库(圃)藏种质安全,并依法开放利用库(圃)藏种质资源。
因科研和育种等需要利用种质资源库(圃)中的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种质资源库(圃)提出申请;符合提供条件的,种质资源库(圃)应当及时提供,并做好跟踪记录;申请人应当及时反馈种质资源的利用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