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卫生健康、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整合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