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依法确定。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相关培训,提升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增强患者护理和自我保护以及意外事件预防、应对、处置能力;
(二)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防止其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社会;
(三)为无能力办理住院、出院手续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四)按照医嘱督促、协助精神障碍患者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五)协助精神障碍患者接受康复治疗、进行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训练;
(六)患者出现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安全或者有伤害自身行为的,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应急处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