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在田间、场院停放或者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对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