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包括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百岁老人等市人民政府规定扶助的老年人;
(二)重点独居老年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不满八十周岁的失智、失能独居老年人,以及八十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
(三)家庭照护床位,是指按照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养老服务组织在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的养老照护床位。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