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协作,建设覆盖全省、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对接省大数据中心,组织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共享相关数据。

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获取的有效数据,其他相关部门在工作中需要数据支持的,应当向对方提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