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应当明确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及指标要求、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措施、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以及资金和技术支持、完成时限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