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公交候车亭、公共汽车以及建设工地围挡(栏)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持续发布公益广告。

鼓励企业、个人参与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