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