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建设项目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影响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