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践行绿色、低碳、节俭、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