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防尘措施。

违反本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