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文物、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