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乐山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眉山保护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眉山保护管理机构以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相应的应急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眉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储备应急物资,建设应对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文物安全、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护设施,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控;必要时,可以对景点、游览线路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