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教务、人员、财务、资产、会计、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及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对常住、暂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人员入住登记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